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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

2022/5/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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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

  1.职业概况

  1.1职业名称

  客房服务员。

  1.2职业定义

  在饭店、宾馆、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,

  并提供宾客迎送、住宿等服务的人员。

  1.3职业等级

 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

  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

  资格三级)。

  1.4职业环境

  室内,常温。

  1.5职业能力特征

 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;能获取、理解外界信息,

  进行分析、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;有一定的计算能力;

  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,能迅速、准确、灵活地完成各项

  服务操作。

  1.6基本文化程度

  初中毕业。

  1.7培训要求

  1.7.1培训期限

 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

  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70标准学时;中级不

  少于8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ito标准学时。

  1.7.2培对教师

  培训初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

  职业资格证书;培训中、高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

  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

  务任职资格,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。

  1.7.3培训场地设备

  教室、服务台(配备电脑X标准客房(或模拟标准

  客房)以及相关教具及设备。

  1.8鉴定要求

  1.8.1适用对象

 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
  1.8.2申报条件

  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O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

  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  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
  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*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

  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

  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 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

  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  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  u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

 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

  业证书。

  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*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

  R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

  g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  O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

  R业工作3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

  促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

  专业)毕业证书。